□ 赵银笙
清末民初,淮北各盐场逐渐成贩私走私者觊觎之地。贩私道路有废黄河口、灌河口、埒子口、临洪口等地,参与贩私的不仅有贩私为业者、农民贩私者、渔船贩私者,甚至还有军队贩私者、缉私贩私者、绅董贩私者。负责缉私的盐警多达2000人。
盐历来为高税商品,按法纳税者为“官盐”,不纳税者为“私盐”。自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政府垄断食盐产销之后,盐即分官私。清末民初,政局动荡,国势式微,盐政每况愈下,淮北私盐问题已成为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私盐来源
淮北盐场位于淮河以北,辖济南、中正、板浦、临兴四场(即今灌东、灌西、徐圩、台南、台北、青口六场)。其中,济南盐场年产量占两淮总数的46%多,中正、板浦、临兴三场产量大致相当,各占约12%。清末民初,淮北各盐场逐渐成贩私走私者觊觎之地。
济南盐场为私盐走漏最多之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经两江总督兼盐政大臣端方奏准,在丰乐镇(今灌云县洋桥镇)附近,招商集资筑滩四十二份。后又有淮商徐静仁、汪鲁门等人建立大阜、大德、公济、大有晋以及大源、庆日新、裕通等7个公司。灌河以东有81条圩、以西有60条圩。由于地域广阔,且盐堆较多,管理难度很大,私盐流出最多的是庆日新公司和大德公司。庆日新公司南面的李家圩子是著名私盐集聚地,是凡由该公司偷漏私盐,均先运储此地,然后分销淮南各地。民国之后,济南场盐主要通过轮船海远至长江边的十二圩(今扬州仪征),夹带私盐沿途零卖是防不胜防。
中正场为私盐走漏最易之地。清乾隆元年(1736年)设场,南到安东(今涟水县),北至云台山,西至板浦沙港半路桥(今属灌云县),东至滨海。自道光三十三年,池滩逐渐东移至东陬山一带。场商大多为零散户,既无大资本家,也无驻滩专员监管,盐堆主要靠滩户自我看护。走私最多的是东陬山南面的方洋一带,因为该地接近海边,贩私船只易于停泊,而且此处私枭十分强悍,往往是带械抗拒缉私,强迫滩户给盐并为其代运装船。其他如徐圩接近洋桥,小板艞之南的方圩、张艞接近潮河,后张圩、小丁圩等接近海岸,这些地方都是盐枭出入最为便利之地。
板浦场为贩私无人管理之地。元代以前设场,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徐渎场归并,东与中正场相邻,西至东海县,北到海边,南抵祝项河。该场之东是云台山,道路崎岖私盐难以转运,只有西边开泰、五道沟、宋艞接近临洪口,可由水路私运。如果管理到位,私盐很难运出。
临兴场为水陆运私便利之地。元代设立临洪场,明代增设兴庄场,清雍正五年(1727年)将两场合并改称临兴场。东部靠海,南抵东海县,西邻赣榆县,北面接山东日照。大兴圩一带的盐大多数无人管理,贩私者经临洪口从水路可以将私盐运到内地销售,陆路可以从西南运到沐阳、宿迁等地销售。
贩私道路
私盐由场直运销地有诸多困难,需要有临时窝藏集散之地,当时的李家集子、东堆、响水口、南岗、西坝等地是私盐的主要巢穴,私盐由这些地点集聚后运往各地行销。
灌河流域。凡是具有特殊势力资本雄厚的私贩,由青岛等处运输大宗私盐,都是由灌河口输入内地,因为灌河口外的开山岛北面是聚集避匿地点,盐船到这里都要停泊等候风潮,待风水顺利时扬帆直入,经燕尾港、堆沟港、陈家港到达响水口,且只需半天时间。抵响水口后再分运至杨集、大伊山、龙苴、新安镇等处,然后再分两路,一路入盐河,经清江浦入洪泽湖,或经泗阳入洪泽湖;另一路是往西到宿迁、沐阳入安徽,或往西南由六塘河经钱家集至泗阳入洪泽湖。从灌河进入的盐船动辄数百计,目的地都是到安徽行销。
埒子口。由青岛和中正场输出的私盐,属于小帮私贩,大多由埒子口运入内地,因为埒子口河面比较狭窄,大帆船无法行驶。从埒子口经洋桥西南入潮河至大柴市,再水陆两路分运。水路由运河至西坝入洪泽湖,陆路至南岗镇后运往沐阳、宿迁入安徽境内。其余如大德公司往南一带也是私盐出没区域,由大德公司出场后运至东堆再分运各地。
临洪口。其东为板浦场,西为临兴场的大兴圩,这两处的私盐都以临洪口为必经之地。因为大兴圩一带接近盐圩,小河很多,所以偶尔也有青岛、柘汪私盐经临洪口往南分两路运出,一是入大沙河经小东官西行至山东沂州、郯城等地,另一路至新浦后又分水陆两路,水路沿盐河至西坝,陆路经海州房山至沐阳、宿迁进入安徽境内。
废黄河口至淮安码头镇。是凡淮北各场以及青岛一带私盐进废黄河口,从北岸六合庄南岸西行,经八滩、东坎等处,至淮安过运河入洪泽湖进安徽,这是废黄河流域贩私主要道路。另有三条支路:由八滩或东坎往淮南各县,或者由羊寨经益林、东沟到大纵湖分运各地,或由北沙的北佃湖经涟水境至时家码头赴西坝,由陆路经泗阳入安徽。
私贩种类
人往往趋利,而盐利很大,所以虽然有严刑峻法,仍无法阻敛一些人贪利之心。清末民初贩私有下列几种类型。
贩私为业者。凡产盐的地方以及沿海沿江,这种私枭处处都有,只是各地情况不一,有多有少,聚散不同。淮北济南、中正各场附近,以及废黄河一带最多,淮南庙湾、新兴等场次之。当时两淮这种私枭总数约有两三万人以上,除上述私盐巢穴为他们的大本营之外,其他如陈家港、杨集、南城、新浦、东坎、千秋港一队至十队等处都是这类人潜踪的地方。遇到大宗私盐出发,往往是成群结队,各自带着护卫持枪保护,即使遇到官兵或缉私兵,他们也公然抵御。他们贩私有组织、有计划,所经过地方有接应有眼线,布置周密,虽然贩私属于违法,但被破获按法治罪的很少。这类私贩对税收财政危害很大。
军队贩私者。盐匪贩盐,还畏惧官兵缉拿,军队贩私,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军队贩私分为两种:一是有权势的人在灌河口内某要地设立大本营,推举某退役军官为总管,并在某港设立稽查处,委任某退伍军官为稽查员,名义上是为了严防匪类稽查偷漏,实质是为了偷运私盐进灌河口所设立的保险机构。稽查处有兵丁约20人,专门负责贩私庇私,如果同类人贩有大宗私盐过境,即派其兵丁到河边以缉私为名查验各船即放通过。假若当地缉私兵出面干预,他们在私贩与缉私兵之间往往充当武装调和人,有时又作行贿介绍人。实际上该稽查员也是军队贩私团股东之一,所贩的盐大多来自青岛,每次多的数万包,少的也有几千包,都是用帆船装载,上有军人持枪押送,运抵大本营后公然配送各岸销售。小部分仅为在任营连排长或者是退役营连排长,皆属单独行为,所贩私盐数量较少,但这类人数目很多,两淮各处应在千人以上。
缉私贩私者。两淮缉私人员参与贩私是当时人所共知的事情,是凡驻扎有缉私营的地方,无论是官长还是士兵,没有不将其驻扎地能够贩私的多少来确定其缺肥。他们的贩私方法与陆军大致相同,有单独贩私的,或由连排长合股贩私的。这些官兵贩私各有指定地点,不准倾销,因此凡驻扎有缉私营防地境内,官盐销路基本绝迹。由于缉私贩私势力所在,致使板浦、新浦、海州、青口等市面上基本购不到官盐。
绅董贩私者。此类贩私在淮南、淮北交界处最多,因为这些地方都是私盐区域,所以贩私人均认为是正当营生。各地均设有保安团,绅董都是团总,团丁既可护卫自己所贩私盐,还可对过境私盐进行征税。过境缴税,各地也不同,有的以车或挑担计算,有的以包计算,每包取铜元两到五枚不等;以车和担计算的,都是以月论,每月扁担一条取一到二元,小车一辆取三到四元,这是按照淮南缉私营征收私盐费办法略为减少。所收费用,一半入私囊,一半供当地保卫团使用。各处每年征收这样费用在五万元以上,而贩私纳税人虽在一处过境已经缴纳,如果经过他处仍要缴纳,所以,远道贩私人须缴纳几次重税。
乡民贩私者。乡民私贩分为窝巢者和肩挑负筐者。窝巢者,就是熟悉当地盐灶情况的私贩直接向灶民陆续购买私藏,聚集至数十担或数百担后再贩给外来私枭转运到别的地方销售;肩挑负筐者,大多是当地老弱贫民直接到产盐地方偷窃,或向当地灶民购买,到附近乡镇沿途兜售,售完后则继续买卖。这种肩挑负筐私贩以扁担为标准,每条扁担每月向当地缉私军缴纳保险费几块钱,所以常见到市面上私盐充斥,但缉私军从不干涉,反而加以庇护。此外,海边渔民有的也会加入贩私行列。在末出海打鱼之前,先赴山东、淮北各场购盐以备腌鱼之用。因为自古以来鱼盐税率低,每担两角,并发给营业执照,所以他们在指定数目外总是要多购,待捕鱼结束运往沿海沿江各港口售卖,因为其对海道非常熟悉,缉私也很难。
流动贩私者。轮船从济南场装盐运往十二圩,除运照上载明的数目之外,船上水手杂役等人会乘机私带数十包或数百包。船到扬州十二圩前,预先定好帆船等待驳运,驳运后或在镇江售卖,或由该船直运至沿江一带贩卖,或驶上十二圩上游数十里等候盐船经过时再加以驳入,混杂在官盐之中沿途零卖。
缉私组织
淮北盐巡设有步兵三个营、水师两个营,民国初期共有人员2000多人。总部驻板浦镇,第一营驻灌云县中正,第二营驻灌云伊山,第三营驻赣榆青口,水师第一营驻淮阴西坝,第二营驻灌南新安镇。
除盐巡之外,淮北地区还设立商巡。商巡是盐政机构下令成立的盐警组织,清末同治年间即已存在,营长由盐商推荐,由两淮盐运使任命。商巡除缉私外,还担任盐号守卫和护送商家盐款。淮北济南场商巡分三种:一是游击营,其饷银由七个公司分摊,分别驻在七个公司,为七个公司驻圩经理直接管辖。二是新兵连,附属于辑私第二营管辖,其饷银由大德、大阜、大有晋、公济、庆日新五个公司承担,所以公司经理有人事决定权。三是卫队,其饷银由大源、裕通两个公司发给,也受两公司经理管辖。
据民国初期盐政专家林振翰《淮盐纪要》记载:民国13年(1924年),淮北缉获私盐12565担(628.25吨),支出经费337387块银元,真可谓是“两淮私盐之多,为他处所未有,而因缉私所支出之经费,亦倍蓰于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