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格斯达公司成功评审通过了一笔以应收账款质押为主要反担保条件的担保贷款业务。 今年8月底,格斯达公司以1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反担保条件为一混凝土制造公司评审通过了一笔700万元担保贷款。 该混凝土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东海县成立最早、规模较大的经营商品混凝土的专业公司,其与中铁建设集团2013年底开始合作,承接东海县水晶市场、东海县人民医院商品混凝土供应项目,项目实际供应金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2014年、2015年已供应6000余万元,回笼货款4500万元,形成应收账款余额1500万元。 因承接中铁建设集团项目垫资,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该混凝土公司名下厂房为小产权,不符合银行直接贷款条件。该公司来我司申请担保,接受客户申请后,业务人员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基本摸清了企业基本情况,得出了如下结论:该公司经营多年,底子较好,且经营多年来,银行贷款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多年发展有一定的积累,且以自有资金购置了德国混凝土生产线;但是企业可抵押资产不足,从银行直接融资难度大。经过对企业资源进行排查、整合,业务人员提出以应收中铁建设集团债权作为主要反担保条件为企业办理担保贷款。并邀请风险部领导进行风险审查,最终确定方案上报评审会评审通过。 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物权法--权利质权章节明确的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同时物权法也明确了以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须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操作应收账款质押等权利质押的关键在于被担保人实力及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就本项目而言,1、该混凝土公司历年使用的银行贷款数额小,本年贷款也已经还清,说明企业奉行的是谨慎的财务政策,经营安全性较高;2、公司承接的工程为中铁建设集团发包,签于中铁建设集团央企的背景,应收账款回收有保障。 格斯达公司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反担保方式,整合申保企业资源,为申保企业量身定制反担保方案,既最大程度的控制住了项目风险,又架起了中小企业融资桥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孙艳) |